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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类研究院设立规则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前言:北京各类研究院设立规则
北京各类研究院设立规则

通常情况下我国只有事业单位或者民非企业才可以使用以“院”“研究院”等字样结尾,都是属于民政部门审批的;随后,北京的工商部门可以注册同样的以“院”“研究院”等字样结尾的企业,虽然名称相同,但是性质却完全不一样。例如:北京的教育科技院,虽然名称听起来像是民非企业,但事实上却是工商部门审批注册的,不仅宣传效果达到了,而且还具有普通有限公司所具有的盈利性。想要办理北京教育科技院的可以联系我!


由于现在全国各地加强了对于教育类企业的注册与变更,并且全部停止注册教育科技院,北京工商部门的驳回意见是需要有教委的批复才可以注册,但实际上教委是不会批复此类申请,所以致使北京教育科技院停办。目前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收购一家已经注册下来的北京教育科技院变更到自己名下直接经营,北京以外的老板可以在其他地区开设分院,设立时间短,也比较方便。想要收购北京教育科技院的可以联系我!


 


研究行业分类:


1、医学类:中医研究院、中医研究院、国际中医研究院、国际医学研究院、医学研究院、医学技术研究院


2、教育类:教育咨询,教育科技学院


3、农业:农业研究所、国际农业研究所、高效农业研究所、农业科学研究所


4、工程技术类:工程技术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院自然科学国际自然科学研究所、自然科学研究所、生物自然科学研究所


5、其他类别:书画学院、艺术学院、文化学院、俱乐部、工作室和艺术培训


 


现在各种研究所都停止注册了


委托转让研究院资源:


北京XX国学文化研究院 西城 个人独资


北京XX国际中医研究院 丰台 个人独资


北京XXX医学研究院 丰台 个人独资


北京XXX信息技术研究院 个人独资


北京XX教育科技研究院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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